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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冰 城隍庙碑

《缙云县城隍庙碑》是李阳冰担任缙云县令时,于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在本县城隍祈雨有应之后篆写刻石的。缙云县在浙江省丽水地区。据《缙云县志》载,李阳冰在缙云的篆书真迹作吕有十通。现存世者仅为四处,即倪翁洞、黄帝祠宇、城隍庙碑(宋拓)、忘归台记(残)。

欧阳修在《集古录》中记载唐令李阳冰篆写刻石的《城隍神记》一事:署理缙云县之后,趁降香之便,也曾到庙里去找着了那块石碑,摩挲再三,诵读再四。石碑上圆下方,高五尺三寸,广三尺五寸,碑文篆书八行,每行十一字,末行九字,字体瘦长,字高不足三寸,宽二寸余。文曰:“城隍神,祀典无之,吴越有之。风俗水旱疾疫必祷焉。有唐乾元二年秋,七月不雨,八月既望,缙云县令李阳冰躬祷于神,与神约曰:五日不雨,将焚其庙。及期大雨,合境告足。具官与耆耋群吏,乃自西谷迁庙于山巅,以答神休。”寥寥八十六字,记叙祷雨、迁庙两件大事,言简而意明。石碑原刻于唐乾元间,宋宣和间方腊造反,刀兵所及,碑石断裂,文字残缺。现存的石碑,是宋宣和五年缙云县令吴延年根据搨片重刻的,保存得颇为完整,只是重刻题记下面立石人的官爵姓名缺蚀三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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