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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观感——由许、王之辩说到当代书法批评的几个问题
阿唯

许伟东的《启功书法的观念局限》与王强的《批评的胆与识》在《书法研究》([994年第6期和1995年第4期]先后发表,构成一场有意思的批评与反批评的论辩景观。首先声明 点:本人作为论辩一方(前文作者)的多年挚友参与讨论可能会掺杂因感情因素带来的杂质,但我将小心奕奕地提防这种杂质的侵扰,同时,对读者诸君辨别是非的能力满怀信心。

坦率地说,我对许文观点基本认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许文的论述毫无意见:许文中对启功先生“关于笔法的肤浅认识”的论述就未免疏阔,理当作更为精审细密的分析:再如许文中关于“金石气”的一节完全可归入关于“审美趣味”的一节,这样在逻辑上可以更耐推敲;又如许文有少数遣词造句也还可进一步斟酌,像文中赫然冒出的“启功对赵盂頫的误解歪批令人掩口”一句就显得大言不逊——启功先生毕竟是当代书坛年高德劭的前辈。

然而,这些局部问题的存在并没有破坏如上文所说的我对许文基本认同的态度。在我看来,许文不惟论证有力,而且不乏思想提升——许文结束时归纳为三大启示(三大启示见诸许氏原文,此处不赘),深刻犀利,发人深省。这是许文给我留下良好印象的重要原因。此外,在当代书法批评史上,对健在的书坛名家的书学观念以万言篇幅作全面细致地个案批评,许文可能要算得上最早的一篇。这是许文的又一价值所在。印象较深的金庸、李刚田、戴小京、柳曾符、马啸等人就沈尹默先生展开的争鸣和印象较浅的梅墨生、张海等围绕费新我先生所作的论辩都是两位老先生的身后之事了,而且重点也在创作而非观念。

王文读后,感触颇多。初读之下,我只是对王文的论辩风度不以为然;再读之后,我对王文整个论证过程发生了根本的怀疑。王文的论题为“批评的胆与识”,虽然通篇是貌似理直气壮的驳论,但基本上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看不出推导出论题所标示的关于批评的胆与识的辩证关系的内在逻辑过程。而且,论述中的诸多“说法”有待商榷。

只要对王文中的一些“说法”略加思忖,就会看出其中明显的破绽。为了避免辗转引录带来的冗繁琐屑,我挑出王文中较为典型的观点采用逐一对评的方式说明我的看法。

1.首先,对启先生的定位,他第一位的是个学者,若按他自己的话说是个教书先生,其次才是书法家。这和林、沙不一样,特别是林散之.他第一位的应该是艺术家。

在书法专业刊物上讨论启功先生,毫无疑问作者、编者、读者都首先是把他定位在“书法家”而非“学者”或“教书先生”,这是不言而喻的。王文强调启功先生“第一位的是个学者”,其用意何在?想说明什么?通读全文我一直未能搞懂。

2.启先生并不以写字名家,尽管晚近他的字很“火”。

首先,这句话应表达为“启先生早先并不以写字名家,尽管晚近他的字很‘火’”,否则它就是一个由两个多少有些矛盾的分句组成的复句;其次,说“启先生并不以写字名家”,这既与事实不符,也太过矫情——启功先生的画作已有专集(荣宝斋1993年8月版《荣宝斋画谱》第91辑),平心而论,以这本画册中所展示的绘画水准,启功先生在中国画界根本不可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再次,当我在下文中又读到“他虽然在现今域内域外也算个书法名家了”、“大匠可与人规矩不能与人巧”等句子时,我对王文到底认不认为启功先生是“书法名家”感到莫衷一是。

3.其次,启先生无论谈学问谈艺术,都说得比较实在,不故弄玄虚。他虽然在现今域内域外也算个书法名家了,但他并不以这个“家”为什么了不得的东西,所以他在谈书法时,也不像一般理论家那样煞有介事,必欲给书法贴金贴到它不是个东西了的地步。

王强先生对某些人“故弄玄虚”地把“书法贴金贴到它不是个东西了的地步”的愤慨极易引起广大书坛同道的共鸣,笔者亦愿引为同调。但细细玩味这段话的弦外之音,作如下两点提醒或许并非杞忧:1.像启功先生那样“比较实在”地“谈学问谈艺术”固然令人尊敬,但这种方法的局限也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它也并非研究学问与艺术的唯一途径。邱振中先生曾就书法理论的功能与读者群问题作过言简意赅的精采论述①,细心的研究者早已注意到他发人未发的新颖思考。由于理论的功能指向不同,所以研究基点研究方法研究风格也自然会大相异趣。如果某种理论足够深刻,而且作出了可观的证明,那么即使玄虚晦涩一些也能赢得训练有素的读者。人们不会因为老子的语焉不详或海德格尔的晦涩艰深的表述方式而对他们的理论本身断然唾弃。2.书法是什么?每一次严肃的追问都会让人感到人类思维与语言的局限,许多研究者包括一大批对书法体悟甚深的创作家都常常为不能清晰地表达他们对书法的深刻理解而深感无奈。从文化、哲学等角度来看,书法确实不是一件普通的形而下的“东西”。

4.许氏曰:“启功在书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存在着或肤浅、或片面、或模糊、或错误的观念。”这就在“观念”上给启先生判了死刑。这话说得很胆大,这个“胆大”并不是因为许氏的靶子是启功此一“权威”,而是用词忒狠,不留余地。

“判了死刑”意味着剥夺生存权,把此一法律术语用在这里显得危言耸昕,许文对启功书法观念的批评也只是对其说三道四而已,并不是也不可能禁止类似的观念继续存在。许文的用词显然作了认真的推敲,并没有达到不留余地的地步,例如,“肤浅”者可以深刻之,“片面”者可以全面之,“模糊”者可以“清晰”之,即使“错误”者不也尽可以修正之吗?

鉴于王文曾反复批评许文“用词狠直”、“用词忒狠”云云,特在此饶舌几句。我认为许文在用词上并无太多的不当,论述中的词语选择显得深思熟虑,最突出的例子要数标题——“启功书法的观念局限”。“局限”者,不足也。从标题即可看出,许文并无全盘否定别人的轻率粗浮之气。

倒是另外一种情况发人深思:书法名家赠人墨宝,每每落以上款“某某先生正之”、“某某先生补壁”等等,这有时确是出于谦虚,但更多的时候它纯粹是一种虚伪的客套。这种客套成了根深蒂固的习惯,成了传统。当启功先生把他发现并引为自豪的“黄金分割律”写入高校教科书中并说是要向大家“请教”时,熟谙国情深通世故的聪明的读者一般不会当真。

5.从习翰林字,而悟出“中规入矩、停均平稳而又灵活自然的东西美”,这已经超出“翰林字”的东西了,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似乎不算太小的境界吧,认为守规约而又能任自然的东西美,似乎也不能算太低的趣味吧!

孤立地看,“中规入矩、停均平稳而又灵活自然”可以算得上相当高妙的艺术境界了。但翻检启功谈话原文,把它放当时的特殊语境,就会发现其“所指”相当明确——启功先生是在谈从“馆阁体”、“翰林字”中获得的感受时作上述表达的。读许文可知,它并非因启功先生认为“中规入矩、停均平稳而又灵活自然的东西美”而得出启功先生“趣味不高”的结论。

6.要之,对“馆阁体”、赵孟頫及唐楷,都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一些成说,难为定谳,在这种情况下,以一种惯常的说法去考量一切,这是有失批评之分寸的!

与王文同期刊发的马钦忠先生文章中的一段话可以移来一用表达我的看法:“从每个人作为独特的人来说,任何感受的值都是等价的,不存在优劣之分,即所谓‘趣味无争辩’;但就历史的流传、时代风尚的整体氛围,一定时代的价值又有一个趋于稳定的值和标准”。“馆阁体”是不是违反艺术精神的?唐楷与元楷孰优孰劣?在我看来已有定谳,毋庸赘言。

7.许氏拿《书法概论》来谈启功书法观念的问题似是不太了解什么是教材,什么是专著。编修教材,首先关注的是教育对象,这本教材的对象不是艺术院校的学生,所以它更多的是谈规矩,不上谈艺术。

“教材”与“专著”的区别当然应引起撰著者的注意,但对两者的区别不应作绝对化的理解,更不能成为一部教材“在文化品位和理论深度上捉襟见肘”的借口。只要翻一翻邱振中先生为中央电大编撰的教科书就会清楚书法教材居然能达到何种引人入胜的境界。实际上,书法之所以在讲种学科中缺少地位,相当程度上与教材建设薄弱有关。以“写字入门”之类的初级读物来充当作为高校教材的《书法概论》,这自然不会获得稍有见识的大学生们的青睐,也必然导致其他学科的学者心存轻蔑,尤其是当他们得知该书的主编曾任中国书协主席之后。退一步说,即使拿启功主编的《书法概论》和与之稍相前后出版的同属教科书性质的祝敏申主编的《大学书法》与王冬龄撰著的《书法艺术》相比,祝、王的著作也因内容系统、论述准确、构架合理、配图精当而要比启著胜上一筹。王文中所谓“大匠可与人规矩不能与人巧”的敷衍过于轻巧了。

8.启字,是属于那类中规中矩又灵活自然的,写到后来也算自具自性了,万物自具自性,是谓澄明。它不侵扰别人,也不受别人侵扰,自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为其所当为不为其所不当为,这在西人看来算“存在”的状态,在吾华道家看来是合道的状态。至于外在的面目,是令人恶令人喜,自不计论的。你说他“大师”可,不说他“大师”亦无不可,“大师”的标准不是人定的么?许文罗列出许多标准.可那就变不了么?那不是个恒常的东西,所以从终极意义上说,合不合那个标准倒是在其次的了。

在对王文的这段论述忍俊不禁之余,我想起贡布里希的论述。贡氏写道:“既然我认为主观反应必须是而且也确实是人文学者工作的中心,我为什么还同意去探索客观标准,包括——如果非包括不可的话——计算机建立的标准呢?回答是,主观性并不意味着一切都随心所欲,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绝对自由地按照兴致的指使去感觉和梦想”②。“自然科学可以推翻一种错误的解释或假设。同样,训练有素的人文科学者也可以推翻一种错误的解释或一种误解,他那敏锐的感受力可以像受过训练的警察一样,和蔼地警告容易上当的人不要滑入沾沾自喜的唯情主义[emotionalism]深渊,并建议他们采取较慎重、较有裨益的‘受控想象’”③。这些论述帮助人们摆脱虚无倾向与悲观情绪,并与相对主义保持距离。

许文中对“大师标准”的设定,体现了作者谨守学术规范,试图从怀疑止点起步以增强批评的逻辑力量的努力——这无疑属于令人尊敬的做法。

9.先生以此律己,又招惹谁了?更何况遍览启字,似也不是“自始到终不越雷池的严格恪守”吧!

……同时他也没有去诋毁写碑或有金石气的书家。他也不尽否认碑志的作用,曾说过“运笔要看墨迹,结字要看碑志”。

文中的引号为本人所加。在严肃的艺术批评中出现这样的句子只能让人感到遗憾。常识告诉我们,当人们选择批评对象时,并不以你的艺术或观念是否“侵扰”、“招惹”、“诋毁”别人为取舍的依据。只要你的艺术或观念进入传播(著之于文、表之于占等),你就得作好迎接赞美或抨击的心理准备,除非你的一切秘不示人,或者你像鲁宾逊那样在荒岛上与世睽隔。你可以感谢赞美,可以反驳批评,也可以对一切反应置之不理以表现你的“澄明”境界,但你不应该也不可能禁绝它们。

也许在书法批评领域,巴赫金的“对话主义”(Dialogism)思想尤须着力张扬,还有巴氏那句震聋发聩的名言“自我是一种恩惠,是他人的馈赠”④。

许文说启字对“黄金分割率”“自始至终不越雷池的严格恪守”显然是指启功先生长期以来的总的创作倾向,不应拘泥地理解为其每一幅作品、每一个字。

启功先生对碑志持何种认识,应看其主导倾向。

10.许氏说启功对于笔法的认识是肤浅的,认为启功书法的线条“无一笔是自己的新创作”,这话下得太狠!他引述了启先生《坚净居杂书》中一些谈笔法的言论后,总结了出五层意思,得出的结论是:“不能说启功的笔法理论是完全错误的,但其总体上半为似是而非,半为肤浅局促的粗陋则是昭然可睹的。”

我在上文中曾提起过关于许文对启功的笔法理论的批评过于疏阔的看法。王文也特别指出“许文本身论此条脚根不稳”。为搞清问题,我特意向许伟东君作了专门的质询。许君的解说照录如下:

《坚净居杂书》虽然篇幅不长,但它是启功先生一本重要的书学著作,所以我抱着景仰的心情认真拜读了它,尤其对其中的笔法理论进行了认真地揣摩,但揣摩之后,感到失望。我在《启功书法的观念局限》一文中对其笔法理论未作精细分析是一大缺陷,但所作基本结论至今未变。

启功论笔法的见解我将其归纳为五点,因有二点内容近似,所以实质上是四点。四点中有一点我是持赞美态度的,王文在引用我的观点时不加标注地把我的赞美隐去了。

这样,就只剩下三点。其中有二点内容是启功先生教导我们用笔要熟练、要穗实(大意),我认为这几乎是书学圈子以外的人都晓得的用笔常识,读过林散之的论书诗之后,我觉得启功郑重写入书中的这些道理显得太简单了(当然,真理往往也都是简单的,不过,当我们拜读一位著名学者的著作时,总是希望能从中获得一些超出常人的见解),所以我把它评为“肤浅局促”。另外一点内容是启功关于结字与用笔关系的见解,有很多例子可以证明启功先生的主导倾向是“结字至上”,由于我完全赞同赵孟頫“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结字亦须用工”的观点,并将用笔视为书法技法中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所以我将先生的这一见解判为“似是而非”。至于启功先生对赵孟頫是否“误解歪枇”,读读原文就一清二楚。

我的文章中还有“简朴并非简陋,通俗也并不是放弃原则的庸俗”等话,这是针对启功先生嘲讽孙过庭、翁方纲(参见香港《书谱》1987年5期)的做法有感而发,并不主要是针对《坚净居杂书》而言。王文显然有些误解。

以上针对王文作了若干点评。对这场争论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认真研究一番启功先生的有关著作,然后再将许、王二文比较阅读一过,自能对双方的得失功过了然于心。

作为近年来书法批评的热情的旁观者,本人从许、王的论辩中联想到涉及当代书法批评的若干问题。它们曾经被一些重要的书坛人物提起,但没有获得深入的讨论。

1.关于批评主体的资格问题。

我素所尊敬的朱关田先生在《’92书法评论年会》的发言中提出:“不是谁都能当批评家的,指点江山是需要资格的”。

“资格”何谓?读到的发言摘要极为简短,缺少必要的说明;我又无缘参与盛会,无法向朱关田先生当面讨教。尽管如此,以朱关田先生学者兼书家的身份,我不愿将“资格”简单地理解为学历、身份、地位等等,因为如此一来,“指点江山是需要资格的”就不值一驳——以孙过庭的低微哪有资格在书法理论批评史上彪炳千秋呢?

我愿意将“资格”理解为“素质”,这样可能才符合朱先生的原义。

如果“素质”是指兼具创作能力,那么已有人对此表述过很好的见解,毋庸我说(邱振中、陈振濂先生均曾论述过书法理论与书法创作的分工问题,认为无须苛求书法理论家的创作能力,只应要求理论家具备高超的感受能力)⑥;如果“素质”是指理论水准,我则要对朱先生的看法提一点补充意见:只有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我们才能判断一个批评者素质的高低(即有无资格);在批评之前,我们无法鉴定批评者的素质,因而也无法用“资格”来限定批评者参与批评成为主体的权力。或者换一种说法也可以:人人都有权成为批评者,而“批评家”是人们对其中高水平的批评者的一种人为的事后的追封。

2.关于批评客体的选择问题。

不少人对近年来书法批评中指名道姓地批评书法名家的做法表示忧虑或不满。在《’92书法评论年会》上,陈方既先生甚至对批评者的动机作如下生动的揶揄:“有些人为了求名,采取了一种办法,就是找一个名人来‘打’一下,说起来是‘批评’,实际的目的是要这位名人去答理他,一次不行,二次、三次,再不行,另找一个,有人理了,展开笔战,这样他也就有名了。”⑦

在与周围书友的随机交谈中,我发现类似的想法相当普遍。

然而,问题是否如此简单呢?其实,只要稍动脑筋,就会发现持类似想法的人疏忽了书法批评的有效性原理。可以说,书法名家成为书法个案批评中最佳的批评对象,主要的并非因批评主体恶劣的批评动机使然,而是由批评的有效性原理决定的必然结果。“热点人物的研究构成探讨某种文化现象的最佳切入口”⑧。只有选择具备一定影响的书法名家(而非一般的书法爱好者)作为批评对象,才可能使受众与批评者的交流成为可能,才可能使更多的受众顺利地进入批评文章的论述之中;也只有这样,批评才能更有力地作用于创作,并对基础理论作出贡献。

支持上述观点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书法自觉以后的中国书法批评史,实际上也完全可以看作为一部书法名家批评史;还记得米芾应宋徽宗召问而作的那段心直口快的对白吗——古人批评时贤的勇气有时也并不落在今人之后;又如,《书法研究》1993年第4期上曾发表过一篇署名文章《应均——一个站在边缘的书法家),由于此前对应均的介绍极为有限,其人其艺鲜为人知,人们缺乏对应均书艺的直观感受,便难以进入这篇文章的论述之中,也无法准确判断出该文的学术价值——在文章与读者之间,横亘着起码的接受障碍。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够成为批评的“靶子”,甚至可以被当作一种值得庆幸的荣耀。遗憾的是:由于书法领域里陈腐落后的观念积淀过厚使人们每每模糊伦理与学术的界限,也由于社会还没有发达到将艺术与功利相分离的地步因而造成了书家们对自身名利的患得患失,当书法批评冷峻地朝我们走来的时候,一些人暴露出了叶公好龙的真面。
那么,究竟是否存在陈方既先生描绘的那种龌龊动机呢?答曰:唯唯否否。这是一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永远无法索解的难题——没有哪位批评者会承认他的批评动机只是出于某种卑劣的念头。若果有这样的动机存在,得靠编者的睿眼加以识别,靠读者的良知作出判断,也可以通过反批评有理有据地给予有力的回击。不过,就当下的情形来看,书法名家们将自己面对批评的心态好好作些调整恐怕是活跃当前书法批评的更有意义的善举。

有人不无好意地提出调和折中的方案:能否只对作品不对人呢?但矛盾仍将无法回避——在书法领域里,作家作品往往是二而一的关系。

3.关于批评个案的积累问题。

如果我们以一道“论中国书法批评”的题目请大家撰写一篇万字篇幅的论文,可以想象,绝大多数人会感到力不从心,无从措手:题目太大,无法真正地深入;如果就其中某一点作深刻阐发,则与命题又不相契合。

这当然是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但它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为了使研究走向深入,不妨选题尽量小些再小些。选题的小虽然未必一定能带来思考的深入,但至少提供了一种可能。像季羡林先生由“cini”一词入手证明其对食糖文化的有关推测、施蛰存先生由一个叫“勉铃”的淫具推证出中缅交流的有关史实、曹宝麟先生通过对米芾与“苏黄蔡”三家的交游钩沉索隐从而准确地刻画出米芾的人格形象等等,都是堪为典则的动人实例⑨。具体到书法批评,对一个时期书法的普遍现象、总体风貌、未来走向等的宏观研究固然不可缺少,但相对目下的批评现状而言,对个别现象、单个书家、具体作品的微观研究则更显重要。后者的积累如果有欠丰厚,则必然影响到前者的质量。我常常想,如果百卷巨帙的《中国书法全集》全部出齐并且卷卷过硬,甚至再有由不同风格流派的专家编撰的另外几种“全集”问世,那么我们对中国书法史的认识肯定会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如果对民国时代的每一位重要书家、每一个主要流派、每一种地域风格、每一类特殊现象等都进行过深入的讨论,那么即使仍由陈振濂先生来撰写《民国书法史论》⑩,则其著述的水平也一定会更上层楼。

大概是有鉴于此吧,前不久,《中国书法》主编刘正成先生呼吁研究者“选择最合适的突破点切入进去,集中而深入地研究,掘一口深井”⑾。刘先生还介绍说。“几年前,刘心武的小说在国外就有好几篇博士论文”⑿,他的意见应当引起所有研究者的注意。我以为,在当前的书法批评中,个案研究(包括许伟东《启功书法的观念局限》那样的文章)不是太多了而是远远不够。

以上粗疏议论了当前书法批评中的几个问题。在兄弟艺术学科比如在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中,这些问题可能已经没有资格被抬举为问题了——它们已经融入了人们的常识。然而,在书法领域,它们仍然成了堂而皇之的“问题”,这不能不使我们涌上一丝苦涩:书法批评的现状还远远不容乐观。


注:
① 参见1988年1月20日《书法报》。
②、③ 贡布里希《艺术与人文科学》P7、P8,范景中编选,浙江摄影出版社。
④ 转引自《米哈伊尔?巴赫金》P88,语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⑤ 1994年12月15日《中国书画报》。
⑥ 参见1988年6月22日、7月28日《书法报》刊载的邱振中署名文章;陈振濂主编《书法学》P867,江苏教育出版社。
⑦ 1995年第1期《书法》P42。
⑧ 1993年第4期《书法研究)沈语冰文。
⑨ 参见季羡林《CiNi问题》,载于北大东方文化研究所编《东方文化知识讲座》,黄山书社;施蛰存《勉铃》,载于王元化主编《学术集林》第二卷,上海远东出版社;曹宝麟《米芾与苏黄蔡三家交游考略》,《中国书法全集?米芾卷)。
⑩ 1993年第2、3期《书法研究》连载此文。
⑾、⑿ 1995年第l期《中国书法》P9、P7。

来源: 《书法研究》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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