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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关系与笔法之辨思
肖映梅

中国书法艺术是汉字书写艺术,笔法就是书写线条或笔画的方法,在某种情况下笔法还被称为用笔。线条在中国书法中具有特殊意义,它是纯粹的,在审美上又是独立的。它是全部美的意蕴最根本的承载物。既如此,对构成这种高质量且有很高审美价值的线条的书写方法,即笔法的探寻自然也就构成传统书论很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任何一种艺术中都没有的现象,虽然书法中还有结构的问题,但笔法却是最根本的,书法的很多问题就是由此生发的。可以说书法之法的核心部分就是关于线条的笔法之法。本文对法的讨论主要是笔法之法。

元揭曼硕说:“文有文法,诗有诗法,字有字法,凡世间一能一艺,无不有法,得之则成,失之则败。”①

翻开中国书法史籍,对笔法的探索构成了一条明晰的主线。当然这中间也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实的过程。从书法走向自觉的汉末的蔡邕的《九势》,至唐之楷书的完型,中间出现了大量的关于笔法的书法论著。这些论著对藏锋、露锋、中锋、侧锋、转折、提按,还有执笔、运笔等笔法作了较详尽的探讨。特别是唐代,随着汉字演变过程的终结,关于笔法、笔诀的论著更是蔚为大观,对后代的初学者影响较大的“永字八法”也在此时得以广为流传。所以唐朝被称为“法”的时代。
传统书法对笔法的刻意寻求,是否导致机械化的纯技巧主义呢?从理论上看,艺术都包含着技术和文化两个层面,只有当技能被提升整合到文化的层面上去,这种技术才能变成艺术,这也正是工匠和艺术家的分野所在。同样,一旦当技术被整合到一种文化的层面,二者就会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原来的技术在操作方法和价值观上也会随之发生大的改变。

一般来说,“法”指的是将“意”外化或物化的形式技巧,而“意”指的是创作主体的艺术构思等,前者是后者进入物化形态的一套编码系统。

书法由原始写字行为进入艺术自觉,首先就是汉末文人对汉字中的“象”的命题讨论开始的。故蔡邕提出了“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②的观点。汉字的“象”之所以被如此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汉字本身“象形”的特点,更是因为远古的观物取象以见意的思维方式起作用。这种思维方式将世间万物都看成是有生命的,而生命又是变动不居、千变万化的,因而它对外部世界的把握强调在时间性的过程中获得生命孳生化育的规律,并通过关联和类推的方式编织生命万象之网,进而体察到那玄奥不测的宇宙间的大道。

这里作为艺术构思的“意”又可理解为进入主体视界的万物之理,而它又必须通过“象”得以较好地体现。因而书法中“纵横有象”之象不再是简单原始造字意义上的象,相反,只有后者之象的大大净化才是意象得而存之的重要的物质条件,它凝聚了事实的万象信息,因而具有高度简约的特点,故意象者,易象也,易者,变动不居也。既如些,组成这个“象”的汉字笔画也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文字部件了,它已变成创作主体的情志即“意”得以注入的形式语言。而笔法之法就成为表达“意”的方法的编码系统。意象即易之象,它依存于变动不居的时间统摄下的空间变动过程中,故蔡邕以“纵横”陈述之。而笔法又因“势”的阐说使其内涵变得富有弹性。意法这种特点反过来又加强了笔法展开生发的“写”的操作特征,和对作为素材的汉字笔画前后笔顺排列的强调。说加强,是因为中国汉字之所以会走向自觉的艺术的道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汉字在经过了两汉的隶、章草发展后,原来的原始意义上的象形意味大大净化,“写”的操作特征得以大大凸现,可以说这是汉字走向自觉很重要的物质前提。这种由“写”的笔法运动方式说到底无疑是虚拟了的意象“纵横”变动不居的时间化了的空间流动过程,并与“势”的运动内涵相呼应。因而可以说,汉字书写在进入艺术自觉之后,在文人世界里,一方是汉字原始象形的净化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汉字工艺化的拒斥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在唐朝才完成,这也是为什么唐朝以前产生的名目繁多的鹄头书、牛书、虎书、飞白书等等,皆一一消亡的原因(在民间并非如此)。所以唐孙过庭说:“复有龙蛇云露之流,龟鹤花英之类,乍图真于率尔,或写瑞于当年,巧涉丹青,工亏翰墨,异夫楷式,非所详焉”。③

这是一个偶然也与必然,理性与非理性高度结合的过程。法随意生,意又随法而生,从法的角度看,它超越依样葫芦的描字之法,将笔法中的死法、成法变为活法、妙法。

“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④

“文固有法,不必志于法。”⑤

从静态看,法意这种关系所表现的特征在各种书法是不平衡的。楷书、篆书、隶书等偏静的一类书体,法多于意,因而偏理性一些。而草书意多于法,故“书家无篆圣、隶圣,而有草圣,盖草之道千变万化,执持寻逐,失之愈远,非神明自得者,熟能止于至善耶?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

这说明,在创作中,既需要创作主体的意兴遄飞,意在笔先,意象云涌,又需要高度娴熟的笔法技巧,在笔势的流泻之中,将二者建立起高度敏感而隐秘的契合点,振笔直遂,兔起鹘落,把意象从“无”转化为“有”世界。

“意”在创作中不仅起到还原物、托物兴法的作用,实际上,“意”在法和他所依据的文化间还担当了一个阀门的作用,它将文化所包含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源源不断地输入到法中去。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创作主体既然是社会文化的产物,而“意”又是外界之理进入主体世界的艺术构思,文化就可以由意志这个阀门渗透到书法创作中去。这个过程从书法进入文人视界并成为他们重要的情志载体就开始了,并随着这个过程的加深,它又进一步深化了书泛化的特点,所以苏东坡说:“作文先有意,则经史皆为我用”。杜甫也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这种强调字外功夫以实现书法在传统文化中的高度整合的特点,在唐之后表现得尤其明显,这直接导致了“意”的内容转换,从而使笔法呈现新的特点。

以大家所熟悉的禅宗为例,禅宗在唐宋以后大流行,因而在书法创作中也强调对禅意、禅境、禅趣的表现,所以在笔法获得上一方面更加强调对笔法的顿悟,使对笔法的悟解更加灵透,充满玄机之趣,故在古代书法论著中,唐之前书家笔法神授的传说被大量的笔法顿悟之法所代替(当然禅宗对其影响不是全部原因),另一方面又使墨法从笔法中独立出来,另成一法,故后世笔墨并称。但在书法中墨法仍属笔法的一部分,它不过是丰富了笔法的内涵。它以淋漓淡远的水墨表现了禅意机趣。

顺便提及的是,法和意互动关系的推演,使笔法走向深化且与传统文化高度整合,而这个过程又是伴随创作主体个性情感物化的过程,还是主体笔法的个性特征和书法风格熔铸并日益凸现形成的过程。从笔法内部来看,对应笔法深化和文化泛化的过程,其内部也存在着一个对立双方由低到高的反向强化,又互相渗透,相摩相荡的过程。

总之,传统书法中笔中之法,一方面追求法,主张有法才有规矩,才不会使书法这门艺术陷于任意涂抹和玄不可近,并保证了这门艺术的技巧难度或高度,这就形成了中国笔法中高度程式化的特点。例如前面提到的永字八法,它不仅是人们学习楷书笔法的入门津梁,更是认识和理解书法的方便门径,甚至成为书法的代名词。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书法在“写法”和“写意”、“写象”之间建立的高度互动关系,强化了书法泛文化特征,因而又使这个程式化的笔法又可化为千法万法,使写法永远是新的,且充满活力。

1、《诗法正宗》,据乾隆敦本堂本《诗学指南》卷一。
2、蔡邕《九势》,《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
3、《书谱》、《历代书法论文选》。
4、吕本中《夏均父集序》《四部丛刊》本《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十五《江西诗派》引。
5、郝经《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二十三。

摘自《美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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