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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案达成庭外和解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浙江杭州“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及王正良先生侵犯名称权、名誉权一案,经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于落下帷幕。2008年6月13日,在北京二中院法官主持下,王正良先生及其全权代理人罗云律师与本会全权代理人刁品纯律师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王正良先生声明不再以“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名义从事一切相关活动,不再担任任何硬笔书法组织的任何职务,并正式从《中国钢笔书法》杂志退休(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今后以一名书法家的名义从事创作活动。

二、王正良先生认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的合法性地位从未也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动摇或混淆;王正良先生从未也不可能发表任何有损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及其法定代表人庞中华主席的言论,并希望其他书法爱好者多做一些有益于书法事业的事情。

三、王正良先生还在法庭谈到,共青团浙江省委已正式下文通知各有关方面依法停止以“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名义开展一切活动,并已得到贯彻执行。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对王正良先生以上的声明表示理解、尊重和赞赏;对共青团浙江省委高度的法律意识表示敬意。

四、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决定放弃对王正良先生所有侵权赔偿的诉求,并已委派本会副主席刁品纯律师与王正良先生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业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终字第0867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认定并核准。

五、2008年6月13日中午,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副主席刁品纯律师、副秘书长邹亚先生受庞中华主席委托,宴请了王正良先生、罗云律师一行,宴会气氛亲切友好,双方交换书籍、作品并合影留念。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随后召开的主席秘书长办公会议,对王正良先生为推动中国硬笔书法事业所做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他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爱护中国硬笔书法事业,并祝愿他永葆艺术青春,身体健康。至此,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浙江杭州所谓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及王正良先生侵犯名称权、名誉权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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