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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书法组合
 
一、总则
1、组合名称:清泉书法组合
2、组合简称:清泉组合、清泉书艺组
3、成立时间:2004年11月15日
4、组合性质:清泉书法组合是一个非赢利组织。是由热爱书法艺术,积极进取,勇于探索的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以交流、学习、创作为主的书法组织,以推动中国书法健康发展、提高组合成员书法水平为已任的网络书法组合。
5、组合主张:传统与现代、对立与统一,团体的整合与个性的激扬。
6、宗旨:以网络为载体,以书法为纽带,开展书法艺术的创作、交流活动,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进而为推动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尽微薄之力。
7、组合交流平台:中国琴鸟诗书画网(http://www.ssh2003.com/)
8、组合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正式成员: 毕茂喜 周小跃 张玉中 施衡 吴小兵 吴凤琴
预备成员:
9、清泉组合艺术顾问:潘云华 (中国书画艺术研究会会员;世界书画家协会会员;中国桂林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理事;中国.东方书画艺术家协会会员、书画师 ;中国翰墨书画院院士;西部书画院副院长)

二、成员
1、清泉书法组合成员分正式成员和预备成员两类;有必要时可设组合创作员以使组合得到新鲜血液,跟上书法发展的趋势;
2、正式成员享受本组合的所有权利与义务,预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作部分保留;
3、成员条件:
1)必须有上网交流的条件;
2)有相当书法功底或有相当书法理论水平;
3)必须提供详实的个人艺术简历、近照及能够代表当前水平的作品至少一幅;
4)愿意履行本组合的各项义务,同时能够积极参与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4、申请:
符合以上四条且有意加入本组合的爱好者可在中国琴鸟诗书画网登陆溪墨痕论坛的[清泉书法组合]专版中提出书面申请或向正式成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组合正式成员内部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即为正式成员。预备成员为水平还不符合条件,但有相当发展潜力或有一技之长的爱好者,必须经组合正式成员内部表决全票通过,一般不设;组合创作员的条件另定。
5、成员人数限制:十八人以内。

三、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组合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有退出组合的自由;
3、有权参与组合的各项活动;
4、在组合的交流刊物上优先发表书法作品和理论文章。

四、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组合章程;
2、关心支持组合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好组合的宣传工作,为提高组合的知名度尽自己的力量;
3、积极参加组合的各项活动;
4、以组合的荣誉为荣,维护组合的声誉和组合的利益;
5、为组合的发展献计献策;
6、请每个成员定期或者不定期登陆“中国琴鸟诗书画网”溪墨痕论坛的“清泉”版块(http://ssh2003.com/sshbbs/index.asp),发布作品或者发表文章言论。
7、注意加强同同道组合之间的交流。积极参加同道组合开展的各类活动。
8、团结全国书法爱好者(各级书法团体、组织),不发表不利于书法艺术健康发展的言论。

五、组织
1、聘请书法界的权威、名流做组合的高级顾问、顾问、艺术指导。
2、成员分工:
施 衡——主要负责成员间的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欲申请加入的新组员的调查、审核工作。
周小跃——主要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工作,重点放在推广组合、宣传组合、提升组合知名度上。
毕茂喜——主要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发布,负责日常工作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作品集的编辑、印发等事项。
其余成员的主要精力放在书法创作上,并就近协助以上成员做好组合的日常工作。
3、主持人:施衡
4、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全体正式成员,每年对照章程审核成员的资格,对不适合继续参与“清泉”活动的成员予以除名。

六、处罚
1、组合组织的各项活动连续不参加三次者给予警告,一年内警告达三次给予除名。
2、连续不参加五次者予以除名。有大事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请假,但不能连续请假二次以上。
3、对长时间不上网交流的成员将给予警告,一年内警告三次给予除名。

七、工作任务及其它
1、热爱书法艺术,积极进取,勇于探索
2、坚持临帖和创作,不断提高作品的内涵和格调
3、不定期举办网络书法(临帖或创作)展览,开展互评活动;
4、积极与书法界传统媒体、网站及各级书法团体(组织)进行交流和合作;
5、以组合的名义组织参加书法界举办的权威大赛(展)及等级评选,落款必须有组合名称或简称;
6、每2个月至少提交临习和原创作品各2幅寄至施衡处,便于统一参赛和投稿。
(247000)安徽省池州师范专科学校39号信箱 电话:0566-2091325 QQ:3237355
(0)13156614086 E-mail:shiheng5202002@yahoo.com.cn
7、不定期聚会,联络成员之间的感情;
8、探索书法艺术书写的新工具、新方法;
9、对书坛的发生的新事、大事进行讨论;
10、主办出版交流刊物——《清泉书画》报;
11、经费来源:组合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参加活动的成员以AA制的方式筹集。
八、本章程自2004年11月15日起生效
九、本章程由本组合负责解释

清泉书法组合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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